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
養護(社福)機構 | 護理之家(醫院)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名冊 (經當地主管機關驗章) |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
本國看護工名冊 | |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
雇主負擔 | 外勞負擔 | 澄瓅負擔 |
• 刊登求才廣告 ‧食宿費 雇主應提供食宿, 但每月得自外勞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約NT$ 2,500元 【實際得扣除金額各國不一,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
‧入境機票(約NT$7,000) ‧入境體檢(NT$2,000) ‧定期體檢(約NT$7,000) ‧工作滿6、18、30個月 ‧居留證照費(NT$1,000/年/人) ‧期滿回程機票(約NT$8,000) ‧原則上由外勞自行負擔, 惟各國規定不一,實際案勞動 契約內容為準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
‧文件製作 ‧海外挑工安排(聘雇10人以上) ‧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辦理工作簽證 ‧機場接機 ‧衛生局核備 ‧生活輔導諮詢 ‧巡迴翻譯服務 ‧展延聘僱申請 |
項目 | 說明 |
薪資 | NT$35,060/月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
就業安定基金 | NT$2,000/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健保費 | 約 NT$1,329/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
勞保費 | 約 NT$2,115/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604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40,504 不含加班費 |
備註 : 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項目 | 說明 |
居留證 | 1,000/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 |
體檢 | 約2,000元/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
諮詢服務規費 | 第一年 1,800/月、第二年 1,700/月、第三年 1,500/月 (外勞人力仲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