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遣返原因有哪些?
基本上,雇主不是隨時說想要遣返外勞就可以資返外勞的。而是必須要根據相關法規與實際狀況,再考慮是否符合正常的資返流程狀態下,才能夠啟動資返外勞的動作。當然,資返原因百百種,除了可能是外勞本身的問題以外,也有可能是雇主的相關問題也說不定。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目前常見的外勞遣返原因有哪些吧!
1. 合約終止 不再續約
當外勞簽訂的合約期滿後,雇主可依據相關法規程序啟動不續約資返外勞流程。此為自然合約終止,故雇主若是不想要再續約是可依法資返外勞,不用擔心會出問題。
2. 能力不符 成效不佳
當外勞工作表現不佳,或技能不符合雇主之需求,則僱主亦可依法執行資返流程。
3. 違反契約 非法打工
當應聘的外勞違反工作守則或契約內容,例如:偷竊、打架等不當行為,則可以直接啟動資返流程。或發現外勞私下有從事非法工作的話,也可以依據契約內容施行資返程序。
4. 健康因素 無法工作
當外勞身體出現嚴重的健康疾病問題,且已經影響到無法工作的地步,即可啟動資返流程,讓外勞安心回家養病。
5. 公司倒閉 沒錢付薪
當公司業績不佳沒有賺錢,而雇主也已經無能再額外多付出薪水給外勞時,即可採用資返外勞的方式,讓雇主不再繼續虧損下去而付不出薪資給外勞。
外勞若不適任,該如何進行遣返程序?
若是雇主已經有適當的理由要將外勞遣返,則必須要到勞工局(重建處)進行驗證手續。當然,雇主若想要遣返外勞,也必須要有憑有據才行。雇主可根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施行: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
一、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
二、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
四、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提供不實檢體、檢查不合格、身心狀況無法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或罹患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
五、違反依第48條第2項、第3項、第49條所發布之命令,情節重大。
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七、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
由於非法資返外勞新聞不斷,為了保護勞雇雙方之權益,除了以下三種情形外,都應先經由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確保雙方為合意終止後,方得安排移工離境。其中,所謂的「驗證程序」,必須經由雇主在外勞離境前14天前,將相關資料送至縣市政府勞工局進行驗證程序,待完成後方可進行後續外勞遣返之動作。
(一) 預定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十四日內出國
(二) 因違反法令相關規定,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
(三) 經司法機關、警察機關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令限期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