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具有下列任一文件:(112.10.13修法,自112.10.15起適用)
一. 被看護者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採多元認定方式,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一)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
(二)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 (CDR量表≧1)
(三)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特定等級以上者。
基本薪資 | NT$20,000/月 |
加班費 | NT$2,668/月 (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 |
就業安定基金 | NT$2,000/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健保費 | 約 NT$1,329/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
職災保險費 | 約 NT$49/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職災保險費率0.18% (自112年1月1日起))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 26,046 (含4個星期天的不休假津貼) |
備註: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家庭類外勞無須加入勞工保險,但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其所聘雇的外勞投保保額30萬元的意外死亡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