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24小時護理,溫暖守候相伴

機構外籍看護工

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

  •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業務規模床數每三床聘僱一人。
  • 2. 護理之家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 3. 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 4.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規模床數每五床聘僱一名。
  • 5. 前項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人數,除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外,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名冊 (經當地主管機關驗章)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  
雇主負擔 外勞負擔 澄瓅負擔

• 刊登求才廣告
• 勞、健保 (雇主負擔70%)
• 就業安定費 (NT$2,000/月/人)

‧食宿費 

雇主應提供食宿,

但每月得自外勞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約NT$ 2,500元

【實際得扣除金額各國不一,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入境機票(約NT$7,000)

入境體檢(NT$2,000)

定期體檢(約NT$7,000)

工作滿6、18、30個月

居留證照費(NT$1,000/年/人)

期滿回程機票(約NT$8,000)

原則上由外勞自行負擔, 

惟各國規定不一,實際案勞動  契約內容為準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文件製作
海外挑工安排(聘雇10人以上)
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辦理工作簽證
機場接機
衛生局核備
生活輔導諮詢
巡迴翻譯服務
展延聘僱申請


項目 說明
薪資 NT$35,060/月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就業安定基金 NT$2,000/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約 NT$1,329/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勞保費 約 NT$2,115/月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604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40,504 不含加班費

備註 : 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被看護者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採多元認定方式,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1.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
  2.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 (CDR量表≧1)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特定等級以上者。
項目 說明
居留證 1,000/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
體檢 約2,000元/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諮詢服務規費 第一年 1,800/月、第二年 1,700/月、第三年 1,500/月 (外勞人力仲介)